一、施工合同是否適用於擔保
施工合同適用擔保,例如簽訂施工合同時,當事人可以約定支付定金作為擔保,保證施工合同順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擔保物權的適用範圍和反擔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
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二、建設工程合同訂立的步驟是怎樣的
(一)立項。
由業務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提出項目建議書,對工程方案、選址、資源、資金籌措、經濟效益提出初步設想,並報國家計劃部門批准。
(二)進行可行性研究。
項目建議書被國家計劃部門批准後,成立籌建委員會,委託有關機構對工程方案、選址、資源、資金籌措、經濟效益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計劃任務書,並報國家計劃部門審批。
(三)訂立勘察、設計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274條的規定,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四)訂立施工合同。
勘察、設計合同履行後,依據被批准的技術設計、施工圖和總概算等訂立建築、安裝合同。
(民法典)的規定:
“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所以施工合同可以適用擔保規定的,設立怎樣的擔保,由當事人協商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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