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後如何放棄簽訂合同

中標後如何放棄簽訂合同

一、中標後如何放棄簽訂合同

與發包方進行協商可以放棄簽訂中標合同,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屬於違約行為,招標人對中標人的招標保證金不予退還,若未交招標保證金或招標保證金不足賠償的,招標人可以要求中標人賠償實際損失。若協商不成的,招標人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追償。

在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後,招標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向第二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或者選擇重新招標,解決標的項目的事宜。無特殊情況的中標後不可以放棄,中標人放棄中標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中標人不可以隨意棄標。對自動放棄中標的投標人應當由招標人沒收其投標保證金,造成的損失應給予賠償。

對自動放棄中標的投標人應當由招標人沒收其投標保證金,造成的損失應給予賠償。中標後不可以隨便放棄中標的,除非存在特殊情況,否則中標人放棄中標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中標人不可以棄標。

二、中標的基本程序是怎樣的

1、基本要求

(1)確定中標人一般在評標結果公示期滿,沒有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和投訴,或異議和投訴已經妥善處理、雙方再無爭議時進行。

(2)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3)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2、履約能力審查

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如果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請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

3、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應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

4、中標結果公告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項目,採購人或其委託人的採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佈中標結果公告;同時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沒有投標人提出異議的,中國國際招標網自動發佈中標結果公告。

5、報告招標投標情況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招標人應當在中標結果公告後20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在中標結果公告後15日內將評標情況的報告提交至相應的主管部門。

中標之後不想簽訂合同要跟發標人協商,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中標之後需要進行公示,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中標三天內沒有異議的會發放中標通知書,並要求中標者在30天內簽訂合同,訂立合同之後,中標人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按時完成中標項目。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