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個人與個人簽訂工程合同有效嗎
建設工程要由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而個人是不具有施工資質的,所以個人與個人之間簽訂的工程合同一般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三條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第六十五條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並處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包括哪些
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將導致合同自始無效,合同關係不再存在,當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擔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能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後果。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也不例外,但由於其標的特殊性,其無效的處理與普通無效合同有着很大的差別,當事人的締約過失也比普通無效合同複雜。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後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後果。
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不得再繼續履行。
這時,合同無效的處理只按照締約過失來承擔責任,由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另一方因合同無效而造成的損失,雙方均有過錯的,依照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
另外,損害事實的舉證責任在受損害一方,如果受損害一方對其損失不能通過舉證加以明確,其要求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求法院不能支持。
而有過錯一方除了自行承擔給自己造成的違法後果外,還要承擔無過錯方的實際損失。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而工程建設合同需要有資質的單位才能簽訂,所以個人與個人之間簽訂的工程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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