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醫生聯繫方式有什麼相關法規?

工傷鑑定醫生聯繫方式有什麼相關法規?

隨着社會的進步,人們的安全意識越來越強,雖然在工作中難免會出現工傷事故,但大部分都是通過法律渠道來解決問題爭端。在進行工傷認定後,一般還要進行工傷鑑定,那麼,怎樣獲取工傷鑑定醫生聯繫方式來了解相關法規呢,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整理一下相關資料。

一、工傷鑑定是醫生鑑定嗎?

不全是。工傷勞動能力鑑定不憑醫生寫材料確定等級,按具體傷殘情況進行評定。

二、工傷鑑定的相關法規。

1.人社部、衞計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不是憑醫生寫好材料,有專家組憑相關醫學診查報告、病歷資料和現場檢查,對照鑑定標準提出傷殘等級意見,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傷殘等級。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衞生計生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傷情,結合醫療診斷情況,依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國家標準提出鑑定意見。參加鑑定的專家都應當簽署意見並簽名。專家意見不一致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確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

第十四條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

(二)傷情介紹,包括傷殘部位、器官功能障礙程度、診斷情況等;

(三)作出鑑定的依據;

(四)鑑定結論。

三、工傷級別鑑定標準的介紹

1.一級工傷鑑定標準

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佔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

2.二級工傷鑑定標準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3.三級工傷鑑定標準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4.四級工傷鑑定標準

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覆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並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

5.五級工傷鑑定標準

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佔體表面積≥50%,並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並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

6.六級工傷鑑定標準

撕脱傷後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

7.七級工傷鑑定標準

燒傷後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佔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

8.八級工傷鑑定標準

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着或色素脱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

9.九級工傷鑑定標準

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髮際邊緣瘢痕性禿髮或其他部位禿髮,需戴假髮者等更多內容。

10.十級工傷鑑定標準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通過以上小編蒐集整理的怎樣獲取工傷鑑定醫生聯繫方式來了解相關法規的相關資料,應該對相關問題有所瞭解,工傷鑑定在法律上有非常嚴格的規定和清晰的鑑定標準,如果遇到工傷鑑定的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以獲得專業的解釋,來保證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