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享有的權利

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享有的權利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當中都是約定了合同期限的。要是勞動合同到期,那麼就有可能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但是,我們也不能忽略了在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還應該享有的一些權利。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介紹。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仍享有相關權利:

1、此前未休年休假可折算工資;

2、病假期間可以順延合同到期的期限;

3、可獲得合同期內的經濟補償金;

4、已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在六個月內重新招聘人員的,在同等條件下有被優先錄用的權利

6、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出具勞動關係終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未給勞動者辦理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的,勞動者有權請求用人單位賠償。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無論雙方當事人是選擇續約還是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應該享有的一些權利是不會發生改變的。具體包括將未休的年假折算為工資等等。更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我們竭誠為您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