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用人單位和個人比例是多少

社保用人單位和個人比例是多少
律師解析:1、養老保險:
個人繳納工資基數的4%,企業繳納工資基數的10%,個人繳費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齡。
2、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納工資基數的2%,單位繳納工資基數的9.8%,其中0.8%部分進個人賬户;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個人每月繳納3元,單位繳納工資基數的1%。
個人生病時,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户共同費用。
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個人帳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3、失業保險:
個人繳納工資基數的x0.5%,單位繳納工資基數的1.5%。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可領取失業保險。
4、住房公積金:
個人繳納工資基數的x8%,單位繳納工資基數的8%。
個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户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