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是否有權拒絕待崗

員工有權利拒絕待崗,是否拒絕待崗由員工自己決定。待崗是指職工在與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的前提下,離開原崗位,並且暫時不安排新工作崗位的情形。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員工是否有權拒絕待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