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申請回避
{子問題開始}申請書
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繫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申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請求事項:
申請你院(××××)……號……(寫明當事人和案由)一案的……(寫明被申請回避人的訴訟地位和姓名)迴避。
事實和理由:
……(寫明申請回避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説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制定,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審判人員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迴避用。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住所。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3.被申請回避人員可以是審判人員、執行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等。其中審判人員包括參與本案審理的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
4.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應當説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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