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車輛損失法律責任怎麼界定?

一、高空墜物車輛損失法律責任怎麼界定?

高空墜物車輛損失法律責任怎麼界定?

1、高空墜物砸壞車輛的,應當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

2、對此情況需要提示的,砸壞車輛造成一般損失,難以找到侵權人,不適用舉證倒置。只有造成人身傷害的才適用。

對於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拓展資料: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治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公平正義。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其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二、通過什麼方式維權

(1)不管通過什麼方式維權;證據都是最重要的,現在最重要的事情是報警、找物業、向現場目擊證人取證、拍攝資料、確定下落物是從哪棟樓哪個單位落下的,在公安或物業、保險公司都勘查完之後,可以再進行車損鑑定。

(2)維權的方式:先確定下落物屬於誰所有或管理、無法確定的要確定是從哪一棟樓哪一單元下落的。

確定後:先和賠償責任人協商賠償,協商不成的可以請公安或物業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起訴法院。

高空墜物造成車輛損失的案件比比皆是,我們無論是在電視節目上還是在報紙上經常會看到這類案件,高空墜物是一種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對於造成的任何結果都應該承擔侵權責任,對受害者承擔起最起碼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