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清理要交印花税。對於企業購銷的固定資產,有購銷合同的,按購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計税貼花;無購銷合同的,且企業購銷合同印花税為核定徵收方式的,應按企業“固定資產”科目記載的相關業務發生額的100%比例核定徵收印花税。《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賬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