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個税退税怎麼算的?

一、對於個税退税怎麼算的?

對於個税退税怎麼算的?

計算公式如下:

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税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税額

計算結果大於0,税務局會給我們退税,計算結果小於0,我們需要補税給税務局。

綜合所得收入額=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

二、哪些情況可申請退税?

1、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税的。

2、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税款時沒有扣除的市民。

3、市民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最終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税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相關項目扣除不充分。例如某納税人於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1至8月預繳個税720元;後4個月基本養老金按規定免徵個税。全年看,該納税人僅扣除了4萬元減除費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年度彙算足額扣除後,該納税人可申請退税600元。

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税前扣除的市民。

5、市民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税率的。如某納税人每月固定一處取得勞務報酬1萬元,適用20%預扣率後預繳個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賬顯示,其全年勞務報酬12萬元,減除6萬元費用(不考慮其他扣除)後,適用3%的綜合所得税率,全年應納税款僅有1080元。因此,其可申請18120元退税。

6、市民預繳税款時,未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税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税優惠等情況。

7、市民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税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情況。

綜合上面所説的,退税一般就是針對於勞動者多繳納了税費才會實施的行為,對於在退税的時候還要提交相關的材料才能依法的處理,而執法人員就會結合法律所規定的公式來進行計算,只要符合條件就會按勞動者實際多給的金額來進行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