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税應納滯納金=滯納税款×滯納天數×0.05%。從納税人超過税法規定的申報繳納税款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每遲交一天,就加收一次其應交而未交個人所得税款萬分之五的金額作為滯納金。
個人所得税納税人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並繳納税款。
個人所得税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税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税申報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條
納税人取得應税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並繳納税款。
納税人取得應税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税款的,納税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税款;税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税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税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税。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税。
納税人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户籍的,應當在註銷中國户籍前辦理税款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税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税申報表。
納税人辦理彙算清繳退税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税人辦理彙算清繳退税的,税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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