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買賣合同逃税能否認定合同無效
買賣合同當事人有逃逸行為的,如果是通過簽訂陰陽合同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方式逃逸,買賣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哪些是偷税漏税行為
1、使用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的手段。
如,行為人設立虛假賬簿、記賬憑證;
造假賬、搞兩本賬;
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塗改;
將賬簿、記賬憑證故意隱藏起來;
未經税務主管機關批准擅自將正在使用或尚未過期的賬簿、記賬憑證銷燬處理等。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如在賬簿上大量填寫超出實際支出的數額以衝抵或減少實際收入的數額。
3、採取虛假的納税申報手段或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的。
如,在納税人進行納税申報過程中,製造虛假情況,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税申報資料;
應依法辦理納税申報的納税人,不依法辦理納税申報,並經税務機關通知,仍拒不申報的。
4、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或個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的行為。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如果通過簽訂陰陽買賣合同等的方式逃逸的,簽訂的買賣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有法律問題?台州律師為您在線解答鄭侃律師主辦律師平均3分鐘響應擅長:婚姻家庭、刑事辯護、合同事務 5.00已服務人數:238在線諮詢看完仍有疑問?想要更詳細的答案?獲取專業解答更快速更準確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