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開庭前要準備什麼材料?

勞動開庭前要準備什麼材料?

一、勞動開庭前要準備什麼材料?

1、帶着自己的身份證。

2、準備好相關的證據。主要是提交證明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沒有單位交保險金、未與籤勞動合同的事實,則由單位提交反駁證據,若其舉證不能,則請求成立。

3、提前把相關的法律條款複印好,以便向仲裁庭陳述及在辯論程序中使用。

4、計算好單位應該賠償數額和計算的依據。

5、準備一份書面的陳述材料吧,防止庭上因為緊張而有所遺漏,另外,提交給仲裁庭,也會讓仲裁庭系統地瞭解觀點和仲裁請求的理由。

二、仲裁開庭前的準備工作是什麼?

1、研究把握仲裁規則和相應通知書。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選定了仲裁機構,一般情況下即視為雙方均同意按照該機構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而仲裁規則是指導整個仲裁程序的規範性文件。仲裁機構受理案件後,一般會向雙方當事人分別發送仲裁規則、受理通知書及仲裁通知書,這些文書對指導當事人正確參與仲裁活動具有很大的幫助,值得當事人認真研究,並按照規定準確行使相應的仲裁權利。

2、按時選好仲裁員。仲裁和訴訟的一大區別就是當事人可以選擇自己信賴的仲裁員來裁決案件,而訴訟中審判庭的組成是法定的。選擇仲裁員,是仲裁製度賦予當事人的重要權利。行使好此權利,應注意以下三點:在規定期限內行使選擇權;當事人選擇仲裁員時應看清仲裁員名冊中的相關信息;根據適用程序確定的仲裁庭人數行使選擇權。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一名仲裁員;適用一般程序的,由雙方當事人按規定選定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當事人未選定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的,仲裁員的選定或者委託指定應當分別由全部申請人或者全部被申請人協商一致;未能協商一致,則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3、有權提出異議。依據仲裁法的仲裁規則的規定,當事人在進入仲裁程序後,對仲裁協議效力或者對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有異議的,應當在首次開庭前提出。仲裁案件書面審理的,應當在規定的答辯期間提出。當事人提出上述異議時,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並附有相關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發生之後可以選擇勞動仲裁的方式來解決,或者是通過勞動訴訟的方式解決,不管是哪一種方式,在開庭之前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是非常的重要的,一般情況之下能夠證明自己訴訟主張的證據材料,都是需要提交給人民法院或者是仲裁機構來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