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全返算非法集資嗎?

消費全返算非法集資嗎?

一、消費全返算非法集資嗎?

“消費全返”是屬於非法集資的特點之一,一些返利網站在提現時會設置諸多限制,使參與人不可能將投入的資金全部取出。還有一些返利網站還將返利金額與參與人邀請參加的人數掛鈎,成為發展下線會員式的傳銷平台。此種“消費返利”運作模式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繫,一旦資金鍊斷裂,參與人將面臨嚴重損失。非法集資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集資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如果構成集資詐騙罪,根據上述規定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綜上所述,消費全返算非法集資嗎這個問題的答案顯然是肯定的,詐騙分子通過線上建立網上商城、線下發展加盟代理商的方式,在極短的時間內迅速鋪開局面,以消費全返這種看似高額返利的噱頭吸引消費者,然後又用實際返還積分或虛擬貨幣的方式把消費者套牢,使得老百姓的血汗錢成為非法集資的炮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