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搶奪罪數額標準

福州搶奪罪數額標準

關於搶奪犯罪的數額標準,法律允許各省、市、自治區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作出詳細的規定,並報最高法、最高檢批准。而今天我們主要來了解的就是福建省福州市關於搶奪罪數額標準的規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我省執行搶奪罪新數額標準的通知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福州鐵路運輸法院、鐵路運輸檢察院:

2013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了《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25號),對搶奪罪的數額標準作出新規定。根據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共同研究確定了我省搶奪罪的新數額標準,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現下發執行。

一、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五萬元、二十五萬元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本通知下發之日前,已移送審查起訴或訴至人民法院但未審結的搶奪案件,數額已達到我省原定一千元但未達到二千元定罪標準的,應根據不同訴訟階段作如下處理:案件處於審查起訴階段的,人民檢察院應做不起訴處理。案件處於審判階段的,人民法院不能僅因犯罪數額未達到定罪標準而簡單宣告無罪,應結合具體案情從輕判處。

三、本通知下發之日前,一審法院依據我省原標準認定為數額巨大或數額特別巨大的,二審法院可以依法改判,同時應注意把握量刑幅度,避免量刑前後懸殊過大。

四、共同搶奪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於本通知下發之日後到案的,應適用新數額標準,但應注意與此前已判處的同案犯的量刑平衡。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

2014年6月9日

看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省檢察院對搶奪罪作出的數額標準規定後,相信你也清楚福州市關於搶奪罪的數額標準是怎樣的吧。從上文的介紹中可知,數額較大的標準為2000元,巨大為50000元,特別巨大的則為250000元。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