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的程序是什麼

第七十九條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於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減刑的程序是什麼

刑事訴訟

第二百三十一條 減刑、假釋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

第二百二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減刑、假釋裁定不當,應當在收到裁定書副本後二十日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糾正意見後一個月內重新組織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最終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減刑、假釋的裁定不當,應當在收到裁定書副本後二十日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糾正意見後一個月以內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最終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