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補償決定送達後會導致哪些法律後果?

 一、房屋徵收補償決定送達後會導致哪些法律後果?

房屋徵收補償決定送達後會導致哪些法律後果?

第一,被徵收人開始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徵收人開始享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了,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相關法律規定

房屋補償決定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在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情況下,按照既定的補償方案做出的有關補償事項的行政決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5條、第26條的相關規定,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應當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補償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內容。此外,補償決定還應包括補償決定做出的原因、法律依據及被徵收人申請複議和提起訴訟的權利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