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流轉主體資格有哪些要求

宅基地使用權流轉主體資格有哪些要求

一、宅基地使用權流轉主體資格有哪些要求?

1、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

2、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3、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二、宅基地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為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户的名義申請宅基地,並且農村宅基地的性質不會隨村民身份變化而改變。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後,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並作為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這種福利主要表現在農民能夠廉價取得宅基地,獲取基本的生活條件,從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為提供了無期限的宅基地,農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穩定的居住條件,客觀上維護了農村生活的穩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只是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享有的一項福利性權利,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

三、在農村不能申請宅基地的情形有哪些?

(一)宅基地面積已達到本規定的標準再申請新宅基地的,但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築物(缺房户合理調劑的除外),或者將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請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員作為一户申請宅基地並被批准後,不具備分户條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請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條件,其父母再單獨申請宅基地的;

(五)擬實施舊村改造的區塊或實施規劃撤併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對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佔宅基地不交回村集體的;

(七)違法建房未依法處理結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請建房條件的。

綜上所述,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可以流轉的,但需要符合法定條件,不過,宅基地雖然是集體財產,可是在宅基地上修的房子是個人合法財產,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子,轉讓個人合法房產時,沒有過多的條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