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土地糾紛需要的證據主要包括:1、人民政府頒發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憑證;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批准徵用、劃撥、出讓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3、爭議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書面協議;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爭議的文件或者附圖;5、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