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費税前扣除標準是什麼?

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會對勞動者進行相應的費用保護。這種費用就是勞動保護費,也稱之為勞保費。但是有些和勞保費相關的問題也是很多勞動者關注的,因為這和他們的親身權益相關聯。在此,小編就收集了勞保費税前扣除標準相關方面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勞保費税前扣除標準是什麼?

勞保費税前扣除標準

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和《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勞動保護支出的範圍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勞保用品,解毒劑等安全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勞動部等部門規定的範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温作業等5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企業以上支出計入勞動保護費,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要注意的是,勞動保護費的服裝限於工作服而非所有服裝。 

具有參考意義的規定:根據《江蘇省地方税務局關於發佈〈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勞動保護支出應符合以下條件:用品提供或配備的對象為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注:含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用品具有勞動保護性質,因工作需要而發生;數量上能滿足工作需要即可;以實物形式發生。

《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也就是説據實扣除。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税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製作並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着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税前扣除。 

“職工防暑降温支出”應視其業務實質而區別處理: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用於保護高温作業職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清涼飲料)及藥品是屬於“勞動保護支出”的範疇,在企業所得税前據實扣除;企業以“防暑降温”名義而發放的各種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應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9]3號)文件精神,作為“職工福利支出”在規定的限額內税前扣除。 

根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國家制定這樣的標準是為了規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勞保費的處理方式。勞保費是勞動者通過自身勞動努力所得來的一種保護性費用。所以,勞保費的妥善使用對勞動者的親身利益有明確的保護。但是由於經濟發展實際情況不同,國家對於勞保費税前扣除標準也有不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