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糾紛是不是適用民事訴訟法
1、解決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法律法規。但如果申請勞動仲裁後,對仲裁結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起訴時適用民事訴訟法。
2、根據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勞動糾紛應當向提起勞動仲裁,不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的仲裁時效是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提成款糾紛是不是勞動爭議
提成款糾紛的爭議性質屬於勞動爭議。《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提成協議後,用人單位應按照協議約定向勞動者給付基本工資及提成款。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期或未足額向勞動者支付提成款而形成提成款糾紛,該糾紛的法律性質是勞動爭議還是普通的債權債務糾紛呢
有關提成款的約定是勞動權利義務的重要內容,提成款糾紛系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應屬於勞動爭議的範疇。
《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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