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件工資一般如何計算
計件工資是指按照合格產品的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位來計算的工資。它不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計量勞動報酬,而是用一定時間內的勞動成果來計算勞動報酬。計件工資計算的主要依據是計件單價,即工人完成每一件產品的工資額。一般按各該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率除日(小時)產量來確定,計算公式如下: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日(小時)產量定額;若按工時定額計算計件單價,計算公式為: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單位產品的工時定額。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時為週期支付工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工資支付週期由雙方依法約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承包經營企業應當貫徹按勞分配原則,確定適合本企業的工資形式和分配辦法,積極推行計件工資制和定額工資制,使職工的勞動所得同勞動成果緊密掛鈎。
二、公務員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公務員退休工資的計算方法是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乘繳費年限乘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三、被公司辭退如何計算工資
每月工資除以21.92天為日工資。計算員工最後一個月的實際工作天數,乘以日工資就是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除特殊情況外(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當然應該有經濟補償或賠償。
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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