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仲裁處理勞動糾紛賠款多久能下來裁決書?
一般四十五日內可以收到仲裁裁決書,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勞資雙方的身份證明。
3、能夠證明與被訴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
4、和勞動糾紛相關的證據材料。
三、勞動糾紛賠償款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兩年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四、不服勞動仲裁勞動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勞動仲裁庭審理勞動糾紛的時間是法律統一規定的,但是,拿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後不代表馬上就可以拿到賠償款,如果用人單位對勞動仲裁裁決書有爭議,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如果用人單位提起了民事訴訟,審理期限是比較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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