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生打工是不是勞動關係
在校生打工一般不認定為勞動關係。勞動者是指在法定就業年齡範圍內,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能夠獨立享受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接受用人單位管理,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從用人單位處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如果在校生不符合符合建立勞動關係的年齡條件,那麼勞動關係不成立。即使符合年齡條件,其在打工同時具有“在校學生”身份,工作活動屬於脱產學業外的兼職性質。因此,在校學生在外兼職、為完成學校安排的社會實習、自行從事的社會實踐活動等,一般無法被認定為勞動關係。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2.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二、搓澡工是不是勞動關係
是不是可以認定勞動關係需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勞動關係的認定標準首先是勞動者雙方是不是存在管理以及被管理的關係,其次,用人單位是不是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罪後,用人單位是不是給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由此可以認定雙方之間是不是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三、教師是不是勞動關係
教師與所在單位屬於勞動關係。如果職工與其兼職工作所在的單位訂立了勞動合同,且單位開始用工的,算是有勞動關係;如果職工從事的是非全日制工作的兼職,則在訂立了書面或者口頭協議、單位開始用工的情形下,也算是有勞動關係。如果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希望通過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識,應該已經幫助您解決在校生打工是不是勞動關係相關的法律問題了。其實生活中處處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瞭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不知道如何去解決了。看完上文內容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在線諮詢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黃石律師為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