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約辭退員工的賠償是怎樣的?

公司違約辭退員工的賠償是怎樣的?

一、公司違約辭退員工的賠償是怎樣的?

公司違約辭退員工的賠償是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來進行賠償。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被公司非法辭退怎麼維權?

如果被公司辭退,首先要收集公司辭退的證據,比如要求公司出具辭退通知等書面材料。如果公司不同意出具的,可以選擇報警等方式收集證據,然後按照程序申請勞動仲裁,或者直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

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企業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或者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費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下,企業應承擔賠償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經濟補償這方面是有確切的規定的,如果用人單位無緣無故的非法辭退勞動者的話,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目前根據《勞動合同法》當中的規定,賠償金應當是按照經濟補償金的雙倍來進行支付。所以這是屬於對於用人單位的一種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