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無效可以要求賠償嗎
可以。《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合同的效力隨之終止。但是,勞動者在被確認無效的勞動合同履行期間是付出了勞動的,對勞動者已經付出的勞動,《勞動合同法》作了支付勞動報酬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的數額,參考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這是由於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合同中原有的有關勞動報酬的規定也就失去了效力,這時在計算勞動者應得的勞動報酬時,應當按照與勞動者相同或者相近崗位的其他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二、補籤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公司補籤勞動合同將日期往前面推,從而逃避以前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懲罰,此行為是違法的,但是如果勞動者願意,也是可以的。
關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建議勞動者最好與單位補籤勞動合同,可以將勞動合同的簽訂日期寫成補籤時的日期,這樣既可以要求單位負相應責任,也不必擔心單位以勞動者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為理由將其辭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勞動合同無效可以要求賠償嗎
”這一問題進行的解答,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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