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辭退員工辦理離職給補償嗎?

無故辭退員工辦理離職給補償嗎?

一、無故辭退員工辦理離職補償嗎?

需要給經濟補償,公司確屬無故開除的,無個人原因,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半年以下按半年算,支付半個月工資。勞動者離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公司辭退勞動者,要按照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轉正員工無故被辭退的補償應當得到雙倍的經濟補償金;轉正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辭退的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

公司要辭退員工,必須具備相應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義務或者另外支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費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不具備上述法律規定的事由,公司辭退員工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責任。

二、辭退員工怎麼給補償?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工作時間不滿一年滿半年的按一個月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作時間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有以上的內容可以看出,有人單位如果是無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補償員工,要根據員工工作時間的長短來補償員工的。

用人單位單方面辭退勞動者的,要按照員工的工作時間,員工的月平均工資,給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存在法定過錯行為,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的,要給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