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故辭退員工不願意給補償怎麼辦?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不願意給補償怎麼辦?

一、公司無故辭退員工不願意給補償怎麼辦?

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每滿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部分支付一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裏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用什麼方法可以辭退勞動者?

(一)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是需要賠償的,勞動者有過錯行為,單位可以辭退員工,單位提前通知員工,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這兩種情形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不同,前者不用給補償金,而後者要按照工作時間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存在違法違規的情形,還要給雙倍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