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州勞動糾紛案件律師費是多少?
⑴ 無財產爭議案件:
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複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⑵ 法律文書:
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⑶ 律師見證:
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⑷ 代辦公證:
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⑸ 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
為委託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⑹ 律師調查:
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二、民商服務的律師費是多少?
(1) 一審階段
爭議標的(計算基數) 計算比例
1 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於¥5000元
2 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 6%
3 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 5%
4 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 3%
5 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 1%
6 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 0.5%
(2) 二審階段
① 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 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③ 代理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 再審(申訴)階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 曾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4) 仲裁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的1.5倍計算收取。
(5) 執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取,曾代理訴訟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標準減半收取。
如果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為勞動合同中的事項產生糾紛的,此時勞動者首先需要先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因為我國實行的是勞動仲裁前置的程序,故在仲裁之後,勞動者就可以將案件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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