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勞動糾紛判決書多久生效?

起訴勞動糾紛判決書多久生效?

一、起訴勞動糾紛判決書多久生效

如果是一審,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後就生效,生效後三日內是對方支付的時間,超過三日,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不服勞動仲裁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可以;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申請勞動仲裁的材料有哪些

1、申請書

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並落有申請日期。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

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有委託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交複印件。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係證明

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複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

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儘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複印件、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5、送達地址確認書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繫電話等內容。

勞動糾紛也是屬於民事案件的一種,法院給予了判決之後也不是馬上生效,需要在十五天之內對方沒有上訴才可以認定為判決書產生效力,這樣雙方就需要履行各自的義務,但發生勞動糾紛是必須要先提起仲裁,對仲裁的結果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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