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房屋租賃合同中滯納金怎樣規定
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類型。如果是一般的房屋租賃應約定違約金,而非滯納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融資租賃合同與租賃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兩種合同都是由出租人提供租賃物,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並使用租賃物的法律關係,它們之間存在着如下的區別:
1、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有自由選擇權,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無權選擇。
2、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由成本、購買租賃物的費用、利息等組成,租金是出租人融資的對價、租賃合同的租金是租賃物的使用對價,一般在租賃期間屆滿時不能收回投資。
3、融資租賃合同中對租賃物的維修保養由承租人承擔,而租賃合同中租賃物的維修保養由出租人承擔。
4、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主要是融通資金,一般不直接承擔交付租賃物的義務,租賃物由供貨人交付承租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質量責任;
租賃合同則是出租人按合同約定將租賃物直接交付承租人,並承擔由此而發生的質量責任。
5、租賃期滿,融資租賃合同一般採用“退租、續租、留購”三種方法之一處置,而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必須按合同約定交還租賃物(或者續簽租賃合同),不存在“留購”租賃物。
6、融資租賃合同涉及多個當事人,其法律關係十分複雜,而租賃合同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相對而言,關係較單純、簡單。
因此由上述解釋可以知道,目前不管是租賃合同還是其他類型的合同,如果有違約的現象可以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滯納金一般是指行政處罰由政府單位進行處罰收取,租賃合同行為當中一般不會涉及滯納金,如有其他問題需要了解,歡迎聯繫本站網律師。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民法典房屋租賃合同中滯納金怎樣規定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