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沒到期漲價如何辦
租房合同沒到期漲價租客可以拒絕該請求,要求房東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租賃有效期內非經租客同意,房東無權單方面漲租金,雙方未達成合意且合同沒有約定漲租事項的屬於違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租房合同弄掉了要如何辦
租房合同弄掉了承租人應當及時聯繫出租人複印合同,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可以訴諸法律,由法院調查取證後裁定;與中介公司簽訂的租房合同弄掉了,承租人可以直接聯繫中介公司進行復印。
租房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包含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所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傢俱電器、層次佈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
房屋租賃合同屬於財產租賃合同的一種重要形式,與一般財產租賃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徵:
1、房屋租賃合同是不動產租賃合同。以租賃物的種類為標準,租賃合同可以分為動產租賃合同和不動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標的物的合同,屬於不動產租賃合同。
2、合同的相對性會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
3、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對房屋租賃合同作出不同的分類:
1、住宅用房租賃合同和生產經營用房租賃合同。
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賃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賃合同和生產經營用房租賃合同。
2、公房租賃合同和私房租賃合同。
根據租賃房屋所有權的性質不同,可將房屋租賃合同分為公房租賃合同和私房租賃合同。
3、定期租賃合同和不定期租賃合同。
根據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租賃期限,可以分為定期房屋租賃合同與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租房到期不退押金要如何辦
遇到黑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的,首先想到的方式當然是協商。告訴房東,歸還押金是合同的約定,房東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問題,不歸還押金是對合同的違約。有一些調解機構以及對應的監管部門房管局可以居中協調,租户可以選擇去相應的部門投訴。
押金,是一方當事人將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在雙方法律關係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後,則押金應予以退還。在違約時將會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為另一方遞交實質性的標的物,為保證已交付的標的物能返還,要求另一方交付相當金額的保證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時,以沒收押金作為解決合同的方式,體現保護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實務中也稱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等。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給付一定的金額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履行時,返還押金或予抵扣;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得就該款項優先受償。給付押金的人,稱出押人,一般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受領押金的人,稱受押人,他是債權人。
需要注意押金並不等同於定金,押金和定金的區別:
1、性質不同。押金是一種質押擔保,定金是金錢擔保;
2、交付時間不同。押金可以在合同訂立前、中交付,其本質上不具有預先支付的特點,而定金需要在履行前交付;
3、訂立人不同。押金可以是當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定金是當事人之間的擔保;
4、交付上後的所有權的不同。押金在交付後,交付人依然擁有所有權,接收人只是臨時佔有,做質押,而定金在交付的時候所有權轉移至接收人。
5、數額不同。押金沒有規定,從當事人的約定,並且可以高於價款,而定金為20%的數額,並且不能高於標的物價款;
6、是否適用罰則的不同。押金無所謂罰則,交付人不履行義務,無權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擔雙倍返還的責任,而定金則適用定金罰則。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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