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抵押貸款還完多久可以房屋買賣
民法典規定,購房者還清房屋抵押的借款後,抵押登記解除後,購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權,隨時可以買賣房屋過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的定義】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房屋抵押登記材料有哪些
房屋抵押登記材料有以下這些: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從這些內容裏我們可以瞭解到抵押貸款還完就可以進行房屋買賣了,因為抵押貸款還完就意味着主債權消滅,抵押權也跟着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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