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二手房買賣更名需要什麼手續
民法典規定,進行二手房買賣時,買賣雙方要持買賣合同、不動產權屬證明等必要材料,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第二百一十一條【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違約金怎麼約定
訂立二手房買賣合同時,買家擔心賣家不及時交房,賣家擔心買家不按約定時間交錢,即屬於出現合同違約情況,所以便會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
不過,雖然規定合同可以在合法的範圍內自主約定,但買賣合同中誰都不希望損失自己一點半點利益,所以如果雙方都沒房屋交易的經驗,那麼就有必要明確如何約定違約金。
其實,訂立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所謂的違約金應該包括兩部分內容:
違約金的金額和違約金金額的計算方式。
並且,對於違約金額和計算方式,由房屋買賣的雙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協商確定。
例如,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可以將違約金約定為總房價的20%,而且二手房交易習慣將20%定為普遍標準。
不過,買賣雙方自主約定違約金後,發現一方違約的損失與違約金不一致,為維護雙方的利益,可以按照以下處理:
1、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2、如果約定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買賣二手房時,當事人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雙方要持合同、房屋權屬證明等必要的材料,共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產權轉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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