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違約條款範本

土地租賃合同違約條款範本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區域內國有土地租賃管理工作,並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國有土地租賃,應當由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內容應當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範圍、面積、用途,租賃期限、土地使用條件,土地租金標準、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標準調整的時間和調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等。


國有土地租賃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審批權限,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徵地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先行辦理審批手續。


綜上所述,國有土地可以出租、轉讓或者買賣,雙方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後,應該在規定時間內去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也比較簡單,帶上雙方的身份證、國有土地租賃合同、土地證等材料,去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經過審核後予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