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可以辦理結婚證嗎
根據法律規定,領取結婚證需要在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所以如果男女雙方都在異地是不恩能夠辦理結婚登記的。
結婚證辦理攜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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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證;
2、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在閲讀過本篇文章之後,那些想要結婚,但是並不能夠去當地來進行辦理結婚手續的人,就能夠非常瞭解,雙方都在異地是不可以可以辦理結婚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