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受賄罪逮捕

單位受賄罪逮捕
受賄罪逮捕十一個多月沒開庭
  1、受賄罪長時間沒有開庭,是因為各地法院在等待受賄罪的相關司法解釋出台。
  2、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相應提高了受賄罪的入罪及量刑數額標準。從發佈之日起實施
  3、可知,因受賄罪沒有開庭、宣判的,將受此次司法解釋的影響,會獲得相對較輕的判刑。
  4、司法解釋全文請下載附件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