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級工傷賠償新標準2024

十級工傷賠償新標準2024
想諮詢工傷十級殘賠償標準2024最新標準是什麼?
工傷十級殘賠償標準2018年最新的規定如下,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2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0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8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6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7個月) (二)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由於《工傷保險條例》的修訂,2011年1月1日以後,工傷醫療補助金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合計為:五級55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48個月,7級41個月,8級34個月,9級27個月,10級20個月。 職工被確認為職業病的,加發50%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破產、關閉、解散和註銷企業被鑑定為1—4級的工傷職工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仍按原標準繼續發放。所需資金,原企業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保的,預留至當地平均期望壽命(其中,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未滿18週歲的,預留至年滿18週歲),在資產清算時一次性撥付給經辦機構。被鑑定為5—10級的,按規定支付其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所需資金在資產清算時一次性撥付。 對已破產、關閉、解散和註銷企業的1—4級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各地可參照本條前款的規定籌集資金,由經辦機構單獨列帳管理,參照工傷保險有關規定,保障其工傷待遇。資金籌集辦法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