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關係彩禮是怎樣分配的

解除同居關係彩禮是怎樣分配的
解除同居關係彩禮是怎樣分配的
1、男方支付彩禮,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只是同居的,解除同居關係時,男方可以主張返還彩禮。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