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怎麼計算損失

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怎麼計算損失
未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法釋[1999]8號)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7號)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4、《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03]251號)規定: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因此,利息損失計算的標準至少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違約責任和合同債務的關係可以歸結為:債務是責任發生的前提,責任是債務不履行的結果。


綜上所述,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但是造成損失是可以請求違約賠償的。總的來説,您雖然沒有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但是由於對方的違約行為卻讓您損失了可預見的利益。因此,對方是需要這部分利益對您進行賠償的。但是,賠償數額不應當超過簽訂合同時可以預見的利益,也就是説,您要求的數額不能過高,否則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十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