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税滯納金

企業所得税滯納金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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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業所得税和地方企業所得税的區別?

中央與地方留成不同,一般中央企業全部歸中央,地方企業六成歸中央國税徵收的項目有:1.增值税;2.消費税;3.海關代徵的增值税、消費税、直接對台貿易調節税;4.企業所得税(中央企業所得税,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外資銀行、地方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税);5.證券交易税(未開徵前暫徵收證券交易印花税);6.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税和外國企業所得及地方附加;7.海洋石油資源開發的各項税收;8.出口產品退税;9.個體户和集貿市場的增值税和消費税;10.中央税和共享税滯納補税罰款收入;11.鐵道部門、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12.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地税徵收的項目有:1.營業税;2.個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維護建設税;5.車輛使用税;6.房產税;7.屠宰税;8.資源税;9.城鎮土地使用税;10.地方企業所得税;11.印花税;12.筵席税;13.地方税的滯補罰收入;14.地方營業税附徵的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