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與收養區別,收養和收養有什麼區別?

寄養與收養區別,收養和收養有什麼區別?
寄養與收養有什麼區別
一、寄養與收養的區別

二者區別在於:

(一)成立、生效要件不同。寄養並不需要特別的成立、生效要件,一般而言,只需子女的父母與負責寄養的親友協商一致即可;而法律對收養的成立和生效有嚴格的條件限制,不符合實質性條件或者沒有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手續的,不能產生收養的法律效果。

(二)兩者的目的不同。生父母將其子女寄養的目的在於委託他人代為撫養照顧子女,而非解除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父母子女關係;而作為生父母的送養人之所以將子女送養,其目的就在於解除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父母子女關係。

(三)兩者的後果不同。寄養只發生撫養形式的變化,不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轉移或者變更,因而也不會產生擬製的血親關係;而撫養則使得撫養人與被撫養人之間產生擬製的血親關係,使得子女的生父母與子女的父母子女關係解除,撫養人與被撫養人之間形成父母子女關係。

寄養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寄養服務機構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養兒童入住後,人均居住面積不低於當地人均居住水平。

(二)、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家庭成員人均收入水平在當地人均收入中處於中等水平以上。

(三)、主要照料人的年齡在三十至六十五歲之間,身體健康,具有照料兒童的能力、經驗,初中(或相當於)以上文化程度。

(四)、家庭成員未患有傳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於被寄養兒童成長的疾病。以上就是關於寄養與收養有什麼區別方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