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資有無加班

計件工資有無加班
計件工資有無加班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7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後,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