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總分包要具備哪些條,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合法總分包要具備哪些條,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合法總分包要具備哪些條,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合法總分包要具備的條件:分包主體具有相應的資質;分包須徵得發包人的同意;主體結構施工不得分包,非主體結構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進行分包。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