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服務站檔案管理制度
為規範勞動保障服務站的檔案管理,提高辦事效率防止檔案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勞動保障服務站的檔案由專人統一管理。並對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立卷、鑑定、保管、銷燬。
2、勞動保障服務站的台帳要及時整理,分門別類做好登記,妥善保管。
3、為防止流失,原件檔案一般不得借閲。特殊情況(如必須用原件辦事時)借閲所存原件檔案時,必須由領導批准方可借閲,一般情況只能查閲檔案,且應查閲登記。
4、借檔人不得轉借、拆卸、調換、污損所借的檔案,不得在文件上圈點、劃線和塗改,未經批准不得複印檔案。
5、借閲後必須按規定時間歸還,不得逾期歸還或不還,檔案保管員有責任負責追還。
6、調卷人確因工作原因需要複印或摘抄文件,需經站所負責人批准。
7、 本制度從下達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