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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勞動法第68條
分類:
法律
閲讀(2.02W)
勞動法
第82條司法解釋
第八十二條用人
單位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
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標籤:
工傷賠償
勞動工傷法規
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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