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銷售人員的勞動合同

汽車銷售人員的勞動合同
汽車銷售人員勞動合同
(一)汽車銷售人員勞動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個月。(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年起算,其中,試用期個月。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任務完成為終止合同的標誌。

採用本條(一)或(二)的方式確定勞動合同的,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在向乙方説明理由後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1.違反誠實守信原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經歷、

聯繫方式、家庭地址、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照片、入職登記表中提供的信息及其它由乙方提供的信息、資料等)存在虛假、隱瞞情況,或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時間內向甲方提交甲方需要的必備資料。

2.乙方的技術及能力不符合甲方招聘時對崗位職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