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主要有怎樣的區別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主要有怎樣的區別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主要有怎樣的區別
1、責任形成條件不同。違約責任是違反有效合同而產生的責任,它以合同關係的存大為前提條件。締約過失責任則適用於合同訂立中及合同不成立、無效和被撤銷的情況下。
2、責任性質不同。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債務,是一種約定義務,其核心為給付義務;而締約過失責任則是違反了先合同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
3、責任承擔形式不同。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約定責任承擔形式。但由於締約過失責任是一種法定責任,所以不能由當事人來進行約定,只能由法律來直接進行規定,而且只能是損害賠償責任。
4、歸責原則不同。違約責任主要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例外或補充適用過錯推定原則;而締約過失責任則只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5、賠償範圍不同。違約損害賠償主要指履行利益的賠償,要受到可預見規則的限制;而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主要指信賴利益的賠償,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不受可預見規則的限制。
6、產生時間不同。違約責任的形成是在合同成立後;而締約過失責任是在合同訂立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