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轉讓新政策

深圳土地轉讓新政策
農村土地轉讓新政策
2016農村土地轉讓新政策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條進一步作了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以上説明,農村土地不得買賣,但可依法流轉。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時,應堅持《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的原則和第三十七條的流轉方式。綜上所述,農村集體土地不得私自買賣和非法轉讓。   農村土地只能徵為國有土地後,才能出讓。你要買農村土地用於非農建設,只能通過“出讓”取得;如果用於農業建設,你可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式取得(即轉讓),但要通過發包方同意,和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